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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普兰店区市场监管局叫停28部小区电梯
2016.9.12

近日,普兰店区市场监管局对普兰店区某小区在用电梯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小区在用的28部电梯全部超期使用,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检验,轿厢内未粘贴检验标志,拨打轿厢内的报警电话无人接听,存在着严重安全隐患。针对上述情况,执法人员依法对电梯使用单位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超期未检电梯,并立案调查处理。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要求,在用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检验周期不得推迟;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更换电梯使用标志,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